拆迁安置房可不可以立户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需要结合当地的规定、政策以及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
首先,根据《城镇居民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应当具备住宅性质的基本设施设备,包括独立的房屋门牌号码。因此,从条例的规定来看,拆迁安置房是可以立户的。
其次,实际上在许多城市中,拆迁安置房已经可以立户了。比如在北京市,拆迁安置房的产权证是可以办理的,全市所有拆迁安置房都配有室内门牌号码,具备独立的入户设施,住户可以使用自己的地址进行各类户籍、社保等相关事务的办理。因此,在部分城市中,拆迁安置房是可以立户的。
不过,也有一些地方的拆迁安置房并不具备立户的条件。比如在一些偏远的农村地区,政府可能会建造一些简易或集中安置房,这些房屋通常没有室内门牌号码,也没有独立的入户设施,无法立户。此外,在一些特殊案例中,政府也可能会采取不同的补偿方式,不一定是提供拆迁安置房,所以也没有立户的必要。
总的来说,拆迁安置房是否可以立户,需要结合当地的政策和规定,以及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如果该房屋具备住宅性质的基本设施设备,那么是可以立户的。否则,就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