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设去领证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离婚方式,它是指离婚双方达成一份协议,在协议中规定当事人不再办理离婚证书,只需要达成协议生效即可。这种离婚方式的有效性存在争议,具体需要根据协议内容、当事人意愿和司法实践情况综合考虑。
首先,离婚协议设去领证的有效性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要求。离婚协议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其有效性需要符合《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双方需要自愿达成协议,并符合法律规定的格式要求,内容需合法、合理、公平,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只有在以上要求满足的情况下,离婚协议才能具有有效性。
其次,离婚协议设去领证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不确定性。例如,一方不履行协议的情况下,另一方要想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也会面临一些困难。此外,离婚协议设去领证可能会存在一些法律风险,例如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需要进行详细规定,否则将面临在后期很难解决的问题。
总之,离婚协议设去领证在一定条件下是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的。但是,离婚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当事人应该明确自己的离婚目的和离婚后的利益保障,并在离婚协议中注重规定,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出现后期的纠纷和争议。同时,还应该通过正规渠道进行离婚协议的签订和记录,以保障协议的有效性和权益的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