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当事人在离婚时所达成的协议,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望等方面的约定。离婚协议是经过双方协商达成的,具有合法性和约束力。离婚协议一般不能经常修改,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修改。
修改离婚协议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无效协议的修改
如果离婚协议中某些内容违背法律规定或者违背社会公德,该部分约定就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此时,就需要双方重新进行讨论和协商,达成新的协议。
二、生活情况出现改变的修改
离婚协议中包括子女抚养、探望等约定,如果一方的生活情况发生了变化,导致无法按照原来的约定执行,就可以要求修改协议。例如,原来约定子女抚养权归一方,但因为工作调动或者身体原因无法履行该约定,此时就可以协商修改法律协议。
三、协议中财产分割不公的修改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原本协商好的财产分割方案出现问题,可能导致其中一方财产分配不平等。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协商修订离婚协议,重新分配财产。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修订后的离婚协议应该是更为公平的。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是离婚后双方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望等事项达成的重要协议。虽然离婚协议不能频繁修改,但仍然可以通过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变化无法执行等情况下,协商修改离婚协议,以达到更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