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办理是指离婚双方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达成一致的协议,确认各自应分得的财产,并进行分割。此类协议的办理一般有两种方式:法院办理和公证办理。
首先,法院办理是指离婚双方将协议书提交给法院,由法院审查后签署确认生效。具体步骤如下:
1. 联系当地法院,了解当地办理离婚协议书的具体程序和要求。
2. 编写协议书,具体内容可根据夫妻双方协商和协调,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协议,并在协议书上签名。
3. 向法院提交协议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婚姻证书、财产证明、协议书签署人的身份证明、离婚协议书签署日期、签署地点等)。
4. 待法院对协议书进行审查,并确认双方自愿并达成协议,生效后签署确认。
其次,公证办理是指将协议书提交给公证处进行公证,公证后具有法律效力。具体步骤如下:
1. 联系当地公证处,了解具体办理流程、要素和标准。
2. 编写协议书,具体内容可根据夫妻双方协商和协调,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协议,并在公证处签名。
3. 提交协议书及证明材料(包括婚姻证书、财产证明、协议书签署人的身份证明、离婚协议书签署日期、签署地点等)进行公证。
4. 待公证处对协议书进行确认后,发放公证书,并确认双方达成协议,生效后具有法律效力。
无论是法院办理还是公证办理,离婚双方离婚协议书的办理都需要准备妥善的材料并遵守相关的程序和要求。只有在办理妥当的前提下,达成的协议才能够得到有效的确认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