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
当事人张三、李四因感情不和,经过协商决定结束婚姻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实行自愿离婚,达成以下协议:
一、财产分割
1.家庭共同财产: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获得和共同劳动所得、遗产继承等,由双方共同协商处理。
2.财产分割: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按照清单下列出,可以协商分割的进行解决。双方私有财产即自婚前各自所拥有的财产,不得相互分割。
3.子女问题:离婚后子女归哪方抚养,抚养费如何安排,由双方协商处理。
二、探视权
1.父母探视子女:离婚后,由母亲照管孩子,父亲每周末有权探望孩子。
2.子女探视父母:孩子欢迎来探望父母,仅限于每月两周。
以上内容经当事双方仔细协商,由当事人统一签订并摹写成文书,该协议书在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当事人:
张三(签字) 李四(签字)
签订日期: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