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需要的手续和程序是比较繁琐的,需要提交一系列的材料和文件。起初可能会觉得可以通过填写一份协议书来完成离婚,但这样是不可取的。下面是为什么协议书并不足以办理离婚:
首先,协议书只是离婚协议的一种形式。离婚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在离婚前达成共识,通过协商解决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问题,确立离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文书。而为了使离婚或离异变得合法,双方还需要参照《婚姻法》、《继承法》等法律法规办理相应的离婚手续,只有进行了这些手续,才能最终使离婚变得合法。
其次,协议书只是自愿协议的一种表现形式。如果婚姻出现破裂的情况,夫妻双方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并达成离婚协议书。但是如果其中一方有不同意离婚的情况,那么双方自行签署的协议书就无法办理离婚,必须到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因此,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协议书也就失去了实际意义。
最后,协议书不足以给儿童带来法律保障。如果夫妻双方共同带有未成年子女,那么他们在离婚协议书中需要确定子女的抚养和监护问题。而如果双方签订了协议书就马上离婚,那么这些问题就可能在日后变得棘手,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因此,办理离婚手续不仅需要法律文件,还应该以儿童幸福为出发点,维护儿童的权益和利益。
总之,协议书固然重要,但只是离婚办理的一部分。如果双方决定解除婚姻关系,需要通过办理离婚手续来确保离婚的合法性和婚姻问题的完全解决。这些手续包括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材料、进行调解和审理等。这些手续和程序都是为了确保离婚公正、合法,同时可以充分地保护双方利益和孩子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