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城市在不断地发展和改变,为了推动城市化进程,不可避免地需要对老旧城区进行拆迁改造。拆迁安置是此类工程的一个重要环节,旨在让被拆迁人得到相当的补偿和安置。在衡阳,拆迁安置房是被用来作为安置被拆迁人的住所,那么这些房屋是否可以买卖呢?
拆迁安置房本质上是属于政府划拨的公共资源,其性质与公租房相似。与其他房产不同,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不属于个人,而是归属于市政府或区政府。因此,这些房产是不允许转让或出售的,持有者也不拥有对其使用的绝对权利。
同时,由于拆迁安置房的建造和配置主要是为了安置被拆迁的居民,通过整合失地合法建房的面积、绿化空间、道路等可供开发的城市公共资源,实现了被仅仅依法获得了征用拆迁财产权、不具备流通性的无偿分配,所以这类房屋是不应该被买卖的。此外,如果拆迁安置房可以买卖,可能存在房屋资源的被抢占和暴利获得的风险。
总之,衡阳的拆迁安置房是经过征收、建造和配套后,仅供拆迁居民居住而设置的,不具有流动性和使用权。因此,该房产是不允许买卖的,在您考虑房产购买时,应该找到其他合适的房屋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