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双方离婚协商的一项重要法律文件,它详细规定了双方财产、抚养子女、探望权等各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在离婚协议签订之前,应当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并签署协议。那么离婚协议是否需要盖章呢?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协议并不需要盖章。《婚姻法》规定:离婚应当依法进行调解,自愿协议,并依法办理离婚手续。也就是说,只要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离婚协议并在法庭或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就可以生效,不需要盖章。
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双方财产分割较大,涉及经济资产数额较大的问题时,可以考虑在离婚协议上盖章,以防止后期出现争议。但这种情况下,盖章只是一种附加保障,要注意的是协议的内容必须是经过双方自愿协商后达成的一致意见,盖章并不能代替自愿协商的过程。
总而言之,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双方应该以自愿协商为前提,协商过程应该充分开放、透明,以及诚信和公正为准则,并在协议书上填写双方个人信息及所达成协议的内容,并确保离婚协议真实有效,才能达到保护离婚双方利益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