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义乌拆迁安置房是由政府出资购置的房屋,一般不存在房产证。拆迁安置房屋的产权属于国家或政府,仅授予拆迁安置户使用权,并且使用权的期限通常是20年左右。
拆迁安置房屋的产权归国家或政府所有,是为了保障拆迁安置户的基本住房权益。在义乌市区范围内,为了保障义乌市民住房需求,义乌市政府投入了大量财力用于购买土地和建设拆迁安置房屋,旨在解决因城市建设而发生的拆迁问题。
由于拆迁安置房屋的产权属于政府或国家,因此他们不会为拆迁居民颁发房产证,更不要说其他产权证明材料。拆迁安置房屋的产权转移或变更也需要经过政府或国家的认可和批准。
总之,义乌拆迁安置房一般是没有房产证的,居住在拆迁安置房屋里面的居民只能享有租赁或使用的权利,而不具备房屋拥有权。对于拆迁居民而言,他们可以合法地使用拆迁安置房,享有居住保障,但是在财产或资产方面相对缺乏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