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不是男方或女方可以单独拥有的权利,而是根据孩子的最佳利益和父母双方的能力、意愿等多方面综合考虑确定的。在离婚后,如果父母双方都有能力和意愿抚养孩子,那么应该共同担负起抚养责任,给孩子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和教育条件。
男方是否有抚养孩子的能力和意愿是决定他是否要拥有抚养权的重要因素之一。如果男方对孩子没有照顾、教育、陪伴的能力或者没有意愿承担抚养责任,那么他不应该拥有抚养权。同样,如果女方也没有这些能力和意愿,也不应该拥有抚养权。
除了孩子的最佳利益和父母的能力、意愿等考虑因素外,男方的人格、行为是否适合孩子成长也应该作为判断是否给予他抚养权的重要因素之一。如果男方存在虐待、疏离孩子的行为或者有恶劣的生活习惯和社会行为,那么他不应该拥有抚养权。
总之,在离婚后,不应简单地按照男方或女方是否要抚养权来断定问题,而应考虑多方面因素综合评估,以确保孩子得到最好的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