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爱的法官:
我们夫妻双方因故意伤害产生不可调和的矛盾,决定通过离婚协议书,结束我们的婚姻关系,以建立新的家庭关系为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其相关法律规定,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财产的处理
1、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由双方按比例各自分割。
2、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情况包括:
(1)房屋:由双方协商,在离婚协议签署之日起6个月内,将名下的房产进行公正、交割;
(2)存款:按照一半比例分割;
(3)车辆:由原车主依法转移过户。
二、子女抚养问题
1、子女的抚养权由母亲独立行使;
2、父亲有探视权,每周探视一次,时间不少于4小时;
3、父亲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人民币1000元;
4、父母双方共同支付子女的教育费用。
三、离婚协议书的效力
1、本协议书经双方自愿签署,具有法律效力,并经公证认证。
2、协议书一旦签署后,双方应自觉履行。
以上协议内容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在保障各自权益的基础上,既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也符合实际情况的需要。
敬请法院予以批准!
申请人(签字):XXX
被申请人(签字):XXX
20XX 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