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内容,双方在签署协议书之前,必须认真考虑协议内容是否符合自己的利益和意愿,并确认协议的真实性、有效性。但如果离婚协议书一经签署后,原告想要反悔,是有可能的,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离婚协议书在签署时需要遵守法律程序,同时双方对离婚协议的内容要有充分的理解和认知。如果签署时有一方不知情、逼迫、欺骗或被一方恶意隐瞒重要事实等不正当情况发生,以致于对协议内容有异议,原告可以要求协议无效。
其次,如果离婚协议书在签署时双方之间存在重大分歧,而协议书中无法解决,如财产分割、抚养孩子等。当然如双方能够协商解决,则反悔是无法实现的。
再次,如果签署离婚协议后,原告发现协议书中有严重错误或不公正的地方,将在具体讨论中和对话中通过协商重新制定离婚协议,此时可以撤销原离婚协议书。
总之,离婚协议书达成后,若原告确实会受到严重的损失或伤害,又或者对协议的内容产生了不满或异议,就有可能要求协议书无效,甚至撤销协议书。但在任何情况下,都需要确保合理理由并依靠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