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县挪用公款是一种违法行为。挪用公款指的是公务人员借助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应该用于公共事务、公共经费等方面的公款,转移至个人账户或用于非法用途。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公务人员的职责和行为准则,损害了公共利益和群众利益,是一种不道德、不合法的行为。
首先,挪用公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根据该法的规定,公共预算资金必须在审批范围和用途范围内合理配置和使用,绝不能进行挪用、挥霍等行为。而公职人员挪用公款,实际上就是将公共预算资金用于个人或者非法用途,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
其次,挪用公款涉及到国家资产的流失问题。公共预算资金归属于国家财产,公职人员挪用公款,就是将国家财产侵吞到了私人账户中,对国家财产造成了一定的损失。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利益,也破坏了公共财产的形象和声誉。
最后,挪用公款违反了公职人员职业行为规范。公职人员的行为必须符合职业道德, 保护群众利益, 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挪用公款属于腐败行为,严重违背了公职人员职业道德要求。公职人员挪用公款,不仅侵害人民的权益,而且也影响公职人员的正当性和公信力,对整个社会都是极其负面的影响。
综上所述,眉县挪用公款是违法行为,不应该被容忍。应当对挪用公款的公职人员进行追究和处罚,以维护社会公义和公共利益。同时,必须加强管理和监督体制建设,增强公务人员的职业操守和行业规范,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