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既然是双方可经过商议出来的文件,那么当然可以给对方盖章。实际上,签署离婚协议的最初目的就是为了让双方达成一致,并在残酷的离婚过程中保持平静。如果离婚协议的内容经过了充分的讨论,双方对其都表示满意,那么给对方盖章更应属于理所当然。
给离婚协议盖章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认协议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并在未来需要证明的时候提供一份准确的文件。当然,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可以选择其他方式去证明离婚协议的有效性,例如通过公证、文书等方式来加强法律效力。
需要注意的是,在离婚协议中,每个条款都应该标明谁是责任方,并指明相应的义务和责任。虽然离婚协议本身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其中的内容未被妥善执行,将会有可能导致争执和诉讼。
因此,离婚协议应该被认真对待,并确保其内容清晰、合理、公正。如果您担心离婚协议的合法性或有效性,建议咨询法律专业人士进行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