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离婚须出具离婚协议书,并在离婚登记前互相确认,并由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这意味着,离婚协议书是法定的离婚手续之一,必须存在且真实有效,否则离婚登记无法办理。
然而,离婚协议书是否需要公证,似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一方面,一些地区的司法实践倾向于认为协议书作为一种文件,应该属于公证范畴,而且通过公证可以保证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另一方面,也有一些地区的实践认为,只要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了协议的真实性,就可以进行离婚登记,而不需要进行公证。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公证是否必须,可能存在不同的判断和实践。但从法律和实际操作的角度来看,公证的作用还是比较强的。因为公证可以确保离婚协议真实合法,有效防范欺诈,而且在一些法律程序中,公证文件具有重要的证明力和法律效力。因此,在离婚协议书中,有必要考虑公证的问题,以确保离婚手续顺利进行,并最大程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