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农村宅基地标准是由市政府制定的,其中包括宅基地面积、建房面积、使用年限等要求。娄底市农村宅基地的标准如下:
1. 宅基地面积:宅基地面积为每户不少于90平方米,不超过3000平方米。宅基地面积不得少于家庭合理安居的需要。
2. 建房面积:建房面积不得超过标准。一般情况下,宅基地和房屋建筑面积应不超过120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不得超过90平方米。
3. 使用年限:宅基地使用年限不能超过70年,自取得宅基地证开始计算。如果宅基地毁损或者因自然灾害等原因不得不重新选址,则使用原宅基地的时间按照原规定计算。
4. 其他要求:宅基地应当位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所有或者承包经营的土地上。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使用权归属草根居民所有。
总的来说,娄底市农村宅基地标准非常清晰明确,而且在使用年限、宅基地和建房面积等方面也非常合理。这些标准的实行将保障农村居民的住房权益,促进农村地区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