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离婚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如果双方达成离婚协议,需要在开庭前通过民事调解达成协议书。在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在开庭时出庭呢?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如果双方已经就离婚协议达成一致,到开庭前通过民事调解达成协议书,那么一定程度上可以节省开庭时间和相关的诉讼费用。但是,由于法院需要复核协议内容,检查协议是否合法有效,所以双方仍然需要在开庭前出庭。
在协议书中,双方需要明确离婚的原因、财产的分配、子女抚养权以及各种约束性的协议事项,同时确认双方在协议过程中的自愿性和真实性。如果协议内容合法有效,法院会判决离婚,其协议内容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需要按照协议书上的内容执行。
另外,如果双方没有达成协议,开庭前并没有签署协议书,则必须在开庭时出庭。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撤销调解,直接进行诉讼。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着手离婚的一方是被告方,而且在法院召开的离婚诉讼程序中,被告方不出庭或者拒绝执行协议书,法院也将判令离婚,此时离婚仍然生效。
综上所述,如果双方在开庭前就达成了离婚协议,并且签署了协议书,双方仍然需要在开庭时出庭。这是为了确保协议内容的合法有效性,并为离婚的正确执行做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