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期间交回挪用公款是一种非常严重的行为,涉及公共财产的安全和合法性。对于这种情况,应该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首先,针对挪用公款的行为,应该及时启动相关的调查程序,确保所有涉案人员都配合调查,并对涉案者进行听证、询问等程序,获取更多的证据和信息,全面了解案件的事实和细节。
其次,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应该对案件的责任人和违法行为进行严格的惩罚,包括行政处罚、刑事制裁等等。这是维护公共财产安全和预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的基本要求,也体现了法制的公正、严明和威慑作用。
同时,在调查、处理完毕后,应该纠正违规操作、补救损失,以保障公共财产的合法性和可靠性。具体的操作可以是,将涉案人员拟定的财务报表进行整改,清理账户,归还挪用的公款,如实公开违规操作等。
最后,应该加强对公共财产的管理和监督、加强对涉案人员的教育宣传、提升财务管理和风险防范能力,预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同时,要加强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和合作,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公共资产的安全、合法、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