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协议是一种离婚方式,离婚协议的签订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无婚姻损害行为;二是财产和债务无争议或已经达成协议;三是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和探望等关系已经达成协议。如果离婚协议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那么离婚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
但是,如果感情稍有起伏,而双方又想撤销离婚协议,是否可以进行撤销呢?
首先需要注意的是,撤销离婚协议是需要提前与对方商议同意的。如果两个人还是不愿意继续维系婚姻的话,那么就必须采取其他的可行方式进行离婚。如果一方不同意撤销离婚协议,不能单方面解除。因此,在撤销离婚协议之前,双方一定要进行沟通,协商达成一致。
撤销离婚协议时限的规定,根据不同的情况而有不同的规定。如果离婚协议已经生效,那么撤销离婚协议的时限应该在生效后5日内。如果撤销离婚协议时限已经过期,那么就需要重新签署一份协议,或者采用其他途径进行离婚。
如何撤销离婚协议?
撤销离婚协议应该是在有明确的理由,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才能实现。具体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1. 相互协商。离婚协议的撤销须经双方协商,并于协商10日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但在撤销前,应当清楚地了解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免出现又回到原点的情况。
2. 申请仲裁或起诉。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可以寻求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但是这种方式耗时和精力都比较大,不建议常规操作。
3. 在撤销协议后,进行再次的协谈,重新确定分散财产、抚养孩子、赡养老人等事宜。
总之,无论何种方式撤销离婚协议,都需要认真思考后再决定,避免转圈子,不利于双方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