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家暴虽然被视为违法行为,但其实实施者也有可能拥有抚养权。这是因为,抚养权的决定是基于法院对儿童的最佳利益考量,而不是基于对父母的惩罚或奖励。
如果家暴被证实,法院可能会让实施者失去抚养权。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实施家暴的父母仍然可能会获得抚养权。例如,如果母亲是家暴的实施者,但她可以证明作为主要抚养者她的想法更符合儿童的最佳利益,那么她仍可以获得抚养权。
同时,即使实施者没有获得抚养权,他们仍有权获得探视权或监护权。如果实施者可以证明他们的行为已经改变,并且能够保证儿童的安全和幸福,那么他们可能会获得探视权或监护权。这也是为了保证儿童与父母的关系,并且有利于实施者的改变与家庭的和谐。
总的来说,抚养权的决定是由法院根据最佳利益原则作出的,旨在保护儿童的权益和幸福,而并非以实施者是否有家暴行为为基础。因此,即使实施家暴的一方获得了抚养权,也必须确保儿童的营养、健康和安全,同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儿童不受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