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是法院经过审判,判决离婚后发给离婚当事人的书面证明,证明离婚已生效,具有法律效力。而离婚协议是离婚双方在离婚过程中自行协商达成的,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共同意见,一旦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署了离婚协议,便视为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如果有离婚证但没有签署离婚协议,就不能被称作真正的离婚。这种情况下,一旦双方需要解决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等问题,在法律上就会面临一些困难和风险,因为没有协议作为依据,可能会出现双方互相指责、互相诉讼的情况。所以,即使在得到离婚证的情况下,还是需要签署离婚协议,以便在法律上保护自己的权益。
此外,有一种情况被称为假离婚,指的是双方恶意达成协议,故意隐瞒财产或规避法律责任等,以达到某种目的。这种情况下,即使签署了离婚证和协议,但在法律上仍然存在风险,当事人需要在离婚过程中注意对方的行为,保障自己的利益。
综上,离婚证和离婚协议都是离婚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法律文件,缺一不可。只有在有了离婚证的基础上,再签订一份离婚协议,才能真正地实现离婚。而避免假离婚,则需要当事人时刻保持警惕,防止对方故意达成协议规避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