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协议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件,具有较高的重要性和合法性。为了确保拆迁安置协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在签订拆迁安置协议时很多人都会考虑用公证来加以确认。
公证是指由公证员根据法律规定,将公民和组织的法定行为加以证明的一种法律文书。因此,对于拆迁安置协议,如果需要用公证来确认的话,一般需要参考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是需要看拆迁安置协议的具体内容。如果拆迁安置协议的内容十分关键,如涉及大量的财产或资金等重要事项,那么需要通过公证来确认协议的真实性。此外,如果拆迁安置协议的履行效果对双方的利益关系产生重要影响,也需要通过公证来确认协议的有效性。
其次是需要考虑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如果双方存在信任问题,或者其中一方的法律素质相对较低,对拆迁安置协议的规定和效果不是很清楚,那么也需要通过公证来保证协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最后,需要考虑法律规定。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员只能根据法律规定,出具有关公证书。因此,在签订拆迁安置协议时,如果相关法律规定并未要求通过公证来确认协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那么并不需要用公证来确认。
综上所述,对于拆迁安置协议是否需要公证,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拆迁安置协议涉及重要的财产、资金等事项,或者存在信任问题和法律素质低的情况时,通过公证来确认协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是很有必要的。但如果法律规定不要求公证的情况下,也可以采取其他方式来确认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