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过程中的一份重要文件,它是离婚双方通过协商达成的一份协议,包含了双方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财产赡养等具体内容。然而,在现实中,离婚协议书并不总是起到应有的作用。以下是我对此问题的看法。
首先,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并不强。如果离婚双方在离婚后违反协议书内容,对方想要制裁也需要通过法律途径。因为离婚协议书只是一份民事协议,没有法律约束力,更无法强制执行。而执行民事协议,需要通过法院的案件审理和判决来实现。
其次,离婚协议书的制定要求较高。一份好的协议书需要经过离婚双方的深入协商和讨论,并达成共识和妥善处理离婚过程中的各种事项。然而,如果离婚双方在离婚过程中存在矛盾或不理性情绪,就很难达成协议,即使达成了双方也难以端正心态认真执行。
最后,离婚协议书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公平性。如果离婚双方在协商过程中能力不对等,某一方对另一方占据优势,制订的协议可能对某一方不公平。而不公平性可能导致不满和争议,若其中一方不同意协议,则协议失去其价值。此外,如果某一方信息不对称或者被欺骗,也会导致协议书失去价值。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书应该充分考虑制定过程中的公正性、合法性、合理性,双方要理性协商,尽可能地达成一个公平、合理、可执行的协议书。同时,如果双方存在分歧,可通过法院的介入,重拾协商,达成公正判决,并向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