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不能作为引产证明。
引产是针对妊娠的一种治疗手段,通常是在孕期出现严重并发症或胎儿异常时进行。这个过程需要医生的诊断和审核,并颁发引产证明。引产证明上会记录孕妇的姓名、身份证号、孕周时间、病历、胎儿情况等相关信息。如果离婚协议作为引产证明就体现不出妇女的身体情况和诊断结果,可能会影响到治疗效果。
离婚协议是离婚当事人在离婚过程中对财产分配、共同债务、抚养子女等问题进行的协商达成的一份协议书。离婚协议是对离婚时各自权益的保障,和获得法律保护的必要文件之一。而引产证明则是用于记录妇女在医院接受引产过程的相关情况,两者的性质和作用是不同的,所以离婚协议不能替代引产证明。
综上,离婚协议和引产证明是完全不同的文件,没有互相替代的可能性。如果需要出示引产证明的话,应及时就医并遵照医生的安排进行治疗,及时获得治疗过程中所需要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