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签订离婚协议书的过程需要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然后在公证处进行公证,最终签名确认协议效力。在这个过程中,见证人不是必要的。但是,有些地方的法律规定,协议离婚书需要有至少一名见证人确认双方当事人签字(例如一些地方法院、农村乡镇等)。针对这个问题,不同地区的规定也不太一样,有些地方离婚协议书的见证人是必须的,而有些地方则不需要。
如果协议离婚书需要见证人,那么见证人需要做些什么呢?一般来说,见证人只需要确认双方当事人的签名是否是本人亲笔签名即可。这意味着见证人不需要协助协商离婚事宜,也不需要对协议内容进行任何认可或评价。见证人只是为了确保签名的真实性和签署时间的准确性,是一个公证协议离婚书的形式性程序。
总之,协议离婚书是否需要见证人,取决于当地的法律规定。无论是否需要见证人,这并不会影响离婚协议的效力和具体内容,因为离婚协议的有效性主要是由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愿和公证手续的有效性共同决定的。最后,双方当事人应该理智、客观地协商并达成离婚协议,不要轻易签署协议离婚书,以避免产生后悔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