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公证是确保拆迁过程中双方权益的重要保障,但有时候,公证处的工作可能也存在不公正的情况。
首先,一些公证处可能存在利益输送问题。例如,拆迁协议中可能存在涉及土地开发的费用分配,部分公证处可能会通过收受开发商的回扣来“帮忙”处理这一问题。这种情况下,公证处的行为就会偏袒开发商一方,而忽略了拆迁户的合法权益,从而导致了不公。
其次,一些公证处可能存在主观意见偏颇的问题。例如,公证员可能会依据自己的判断或偏见,给出一些不合适或不公的建议。这种情况下,公证员的行为不仅会违背公正、公平的原则,也会导致拆迁协议的制定难以达成共识。
最后,一些公证处可能存在劣迹斑斑的记录。例如,公证处可能在处理其他案件中存在过失、违法行为等,就会给人们留下贪腐、不公的印象,从而影响到拆迁协议公证的可信度。
总之,拆迁协议公证的公正性非常重要,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公证处的公正性,为拆迁户和开发商提供合法、公正、公平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