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公证是指离婚协议书经过公证处公证后的一种法律效力认证,是协议双方离婚及其财产分割的法律程序之一,旨在确保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但是,有些情况下虽然完成了离婚协议的公证,但出于各种原因,协议双方并没有办理离婚证书,这种情况下离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离婚须由一方或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办理离婚手续,取得离婚证书,并依法注销婚姻关系。也就是说,离婚登记才是离婚的法律程序和有效凭证,离婚协议公证只是协议的另一种证明方式,其法律效力仅限于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具备婚姻关系的生效和注销的功能。
因此,即使协议双方已经完成了离婚协议的公证,但如果没有办理离婚证书,其婚姻关系仍然存在,离婚不具备法律效力。更重要的是,未办理离婚证书还面临着各种风险和不利因素,例如财产分割无法清晰划分,子女抚养权、探视权等方面缺乏有力保障等,从而影响到双方和子女的权益。
因此,在离婚过程中,办理离婚协议公证虽然重要,但更为重要的是办理离婚证书,确保离婚手续的合法、有效和完整,保护协议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后期出现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