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签定离婚协议在合法性上是有效的。离婚协议是离婚程序中的一项重要法律文件,它是离婚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的分配财产、子女抚养等事项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不仅可以在离婚诉讼中作为重要证据,也可以在司法机关进行确认后作为法律文书使用。
离婚协议作为一种自愿性协议,离婚双方在自主选择的前提下,达成共识并签订协议。这与民法典第二十二条中“自愿约定,按照其约定”一项的规定完全相吻合。离婚协议的最终效力还需要进行司法确认,一旦确认完成,就形成了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
当然,自愿签定离婚协议并不是唯一的离婚方式。离婚的方式还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特别适用于离婚双方不争议的离婚案件,而且不需要进行诉讼程序,离婚协议可以由离婚双方在民政部门或公证处进行公证。诉讼离婚则需要在法院进行审判,由法院判决离婚事宜。
总之,自愿签定离婚协议是一种成熟的离婚方式,可以帮助离婚双方避免费时费力的诉讼程序,同时也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但是,在签订离婚协议之前,也要充分了解每一项条款,确保自己和对方都能够遵守协议的规定,以免在未来发生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