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官:
我(甲方)与我的配偶(乙方)结婚已有十年之久,我们一直相互关爱、支持,但是由于个人性格不合,沟通困难,感情逐渐疏远,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经过多次协商,我们决定选择协议离婚,希望能够以和平的方式解决婚姻问题,统一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事宜。
首先是财产分配。我们共同拥有的财产有房产、汽车以及银行存款等。在协商过程中,我们同意按照各自名下实际贡献进行分配。甲方将房产和一部分银行存款归乙方所有,乙方则将汽车和剩余的银行存款归甲方所有。我们已经签订了财产分割协议,互相认可,遇事互相尊重。
其次是子女抚养。我们育有一名可爱的女儿,现在年龄为十岁,是我们共同的心肝宝贝。双方一致决定,女儿由甲方抚养,乙方每个月支付一定抚养费用。甲方保证给予女儿充分的教育和关爱,乙方也将尽到合理的抚养义务。双方义务和责任明确,已经达成一致。
最后,我们再次强调,这次离婚是双方自愿,并非双方一方无法承担婚姻责任或背叛等问题所引起。我们感谢法律的保护和支持,感谢各位的理解和协助,希望能以和平的方式度过这个难关,共同教育好我们的孩子,开始新的生活。
甲方:XXX 乙方:XXX
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