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干部买农村宅基地是有一定限制的,但并非完全不合法。首先,宅基地是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上建房的基础,宅基地的使用权属于农户,乡村干部作为农户的一员,具有相应的使用权。
其次,根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宅基地不得转让、抵押、租赁等行为,但可以转让给家庭成员,包括直系亲属和配偶。所以,乡干部要购买宅基地,必须是自身家庭的需要,而且必须是与宅基地临近的、合法的农户出售。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乡干部在购买宅基地时不能超出自身权利范围,不能利用职务便利进行强行购买、占用、调配;也不能占用、侵吞、挪用农民宅基地,侵害农民的合法权益,更不能利用购买宅基地谋取不正当利益。
在实践中,一些乡干部将组织购地、强制征收改为个人购买宅基地的方式,也被称为“分条块、直接入户”方式,这种行为显然是触犯法律的。因为,农户集体所有的宅基地是无法个人购买的,更不应该是干部的“私产”。
综上所述,乡干部购买农村宅基地合法性并不绝对,必须遵循政策和法律的规定,同时也要杜绝利用职务便利,侵害农民的合法权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