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挪用公款属于违法行为,法人机构作为企业实体,其内部管理、股东行为对于企业运营、生产、经营及员工权益等有重大影响,因此,法人对于股东违法行为应该有一定的追责权。下面从相关法律规定、股东权利与义务、公平竞争等角度分析。
首先,民法总则第79条规定:“法人有权保护其合法权益”,法人机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保护自己的权益。而股东挪用公款等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企业及法人机构的合法权益,法人机构可以通过提起诉讼等方式保护自己的利益。
其次,股东作为企业的出资人和投资人,他们也有一些权利和义务来维护企业的健康发展。公司法第32条规定:“股东应当依法参加公司的决策,维护公司的利益;不得危害公司的利益。”如果股东挪用公款等违法行为危害了公司的利益,其他股东可以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通过股东会、董事会等机构来制止和追责该股东的违法行为。
最后,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之一,有利于企业健康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股东挪用公款等行为不仅在道德上是错误的,同时也造成了不公平竞争,侵害了其他企业的合法权益。因此,公平竞争可以作为法人机构追责股东违法行为的另一个角度,法人机构可以通过向市场监管等机构举报或提起诉讼等方式来制止股东违法行为并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股东挪用公款等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不仅应该受到刑事法律的制裁,也应该受到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和市场竞争的制约和追责。法人机构可以通过提起诉讼、依法行使股东会、董事会等权利来追责股东违法行为,同时也应该加强企业内部治理、规范股东行为、狠抓监督检查等措施,防范股东挪用公款等违法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