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当事人协商达成的协议,约定离婚双方离婚后的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探视等事项,是离婚诉讼的重要依据。离婚协议的效力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否需要公证并没有强制规定。因此,离婚协议可以一直不公证,但不建议这么做。
首先,没有公证的离婚协议在证明上存在一定的不便利。如果需要在其他场合使用离婚协议作为证据,如分配房产、分割财产等,对方可能会质疑协议的真实性或有效性,需要重新申请公证或提供其他补充证据,增加了很多麻烦。
其次,未公证的离婚协议也存在一定的风险。离婚协议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但是如果没有公证,协议内容可能会被修改或篡改。这种情况下,当事人的权益可能会被损害。此外,离婚协议中的约定是否违反法律规定,也需要公证机构的专业审核和监督。
因此,建议在达成离婚协议后尽快公证,以确保协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如果当事人因时间、地点等原因无法公证,建议通过其他方式来保证离婚协议的有效性,比如律师见证、公证机构书面确认等。在进行离婚协议时,双方应该充分沟通,明确约定且协商公平合理,以保证离婚后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