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婚姻法中,离婚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因此一场离婚需要进行一系列的法律程序来正式承认离婚。而其中的公证,是这一系列程序中的其中一步。因此,在协议离婚中,是否需要公证的问题,需要根据情况而定。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离婚协议并签订离婚协议书,不再经过庭审等司法程序的离婚方式。相比于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无疑更加简单快捷。
但是,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和证明力需要有相应的认定途径,所以需要通过公证来使协议离婚达到法律效力。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涉及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事实或文书等予以证明的一种法律行为。通过公证,离婚协议书才能被认定为具有法律效力,才能有法律证明效果。若未经过公证,离婚协议书就可能存在认定上的难题,无法为离婚双方所承认。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夫妻双方遵守承诺,没有出现财产、子女抚养等争议问题,可以考虑通过公证来达成协议离婚。这样既简单又便捷。而如果涉及到财产或子女抚养等涉及法律权益或争议问题,建议夫妻双方在达成协议后,通过法院诉讼程序办理离婚。这样可以保障双方权益,避免后续的纷争和矛盾。
因此,协议离婚需要公证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夫妻双方遵守承诺,不存在任何财产、子女抚养等争议问题,可以选择公证办理协议离婚。而如果存在涉及法律权益或争议的问题,建议通过法院诉讼程序进行离婚。为了避免离婚后的各种纷争和矛盾,夫妻双方需要慎重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