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就离婚事项达成协议,以书面形式签署离婚协议书,并向有关部门申请离婚手续的一种方式。协议离婚成功后,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需持有以下材料:
1.离婚协议书原件和副本
2.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结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各自在婚姻关系中所生孩子的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与离婚有关的财产证明和债务证明
以上材料需要在办理前准备齐全,并按照民政局的要求进行格式要求的整理,以免影响办理离婚手续的进度。一般在提交材料后,民政局会安排双方进行面谈,以确保双方自愿签署离婚协议,并且不存在重复提交、重复申请等情况。面谈后,民政局会发布离婚公告并审查审核离婚协议书。当审核通过后,领取离婚证书即可完成离婚登记手续,注销婚姻关系。
总之,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达成离婚协议,向有关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一种方式。离婚登记地点一般是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离婚证书的领取也是在民政局进行。建议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前,应提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因不熟悉规定而引起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