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力残疾人与正常人一样有抚养权。抚养权是指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和照顾责任,包括提供居所、教育、医疗等基本生活条件,并对其进行必要的教育和思想引导。
听力残疾人即使因为感知障碍而仍然能够独立生活,但他们仍然需要照顾和监护。他们的残疾不应该影响他们享有相应的抚养权,也不应该影响他们的子女享有抚养权。
在一些国家,立法已经产生了明确的规定,禁止任何人以残疾为由剥夺他们的抚养权。然而,在某些地区,仍然存在一些陈旧的观念,认为残疾人不能负责照顾子女。这些观念需要得到改变。
在实践中,对于那些由于残疾而不能独立照顾自己的听力残疾人,他们的抚养权则需要在某些方面进行一些特别规定,以保障他们的权益。例如,有些听力残疾人可能需要帮助进行日常活动,或者需要专门的服务和支持,以保障他们的子女获得适当的照顾和监护。此外,社会应该鼓励宽容和包容的家庭环境,促进残疾人和子女之间的和谐相处。
总的来说,听力残疾人也同样具有抚养权,任何可能的歧视都应该得到纠正,以保障他们能够以平等的权利享受家庭责任和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