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并不是婚前公证。
婚前公证是指在结婚前,夫妻双方在公证机关进行的一种保障婚姻利益的行为。在婚前公证中,夫妻双方可以约定财产归属、离婚赡养费、夫妻一方死亡后财产分配等事项,这些约定在后续离婚或财产纠纷时,可以起到保护当事人权益的作用。
而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在离婚时自行协商、签署的一份协议,用于约定离婚时双方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探望等事项。离婚协议书的效力同样要看具体的情形。如果协议书内容合法、合理,不违反法律规定且夫妻双方真实意愿,那么协议书就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可以视为约定双方权益的文书。
总之,婚前公证和离婚协议书的作用和性质不同,不能混淆使用。夫妻在结婚前可以选择进行婚前公证,以免后续产生财产纠纷;而离婚协议书则是在离婚过程中夫妻自主协商的结果,用以解决离婚后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