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将离婚相关事项进行约定并签署的书面文件,一旦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然而,在离婚协议书的确认上,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标准,以下是对这些问题的详细阐述。
首先,离婚协议书需要满足民法典的规定,如合法、真实、自愿、公平等原则。具体来讲,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必须符合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不能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也不能损害任何一方的合法权益。此外,协议书必须是真实的,双方必须如实明示自己的财产状况、家庭情况等重大事项,确保协议内容充分、正确、详尽、清晰。同时,离婚协议书需要充分体现双方的自愿原则,不允许存在任何不当的行为、逼迫或欺骗等恶意情形。最后,协议书中的对财产的分配、对子女的抚养权、探视权等约定必须公平合理,充分考虑到双方的实际情况和权益。
其次,离婚协议书的确认需要遵循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前者一般由婚姻登记机关或民政部门进行确认,后者需要通过法院审查和认定。一般情况下,当夫妻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时,协议书将被上报给相关机关进行审核确认。如果审核通过,则在离婚证书上注明离婚协议书内容,认定为有效协议。如果离婚协议书不能被确认,则需要司法程序确认。夫妻双方可以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进行纠纷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则需要提交法院审理。在法院的确认程序中,需要就协议书的合法性、权利义务的平等保障等问题进行审查,并确定协议书的效力。
最后,离婚协议书应当遵循公证和备案程序,保障协议书的证明效力。即需要申请公证,将协议实施过程进行公证,保障其证明效力;同时还需要将协议书提交有关机关进行备案,备案后协议书具有更大的证明效力。
总之,离婚协议书需要符合法律规定,通过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进行确认,并通过公证和备案等步骤进行证明,从而保障协议的效力。双方在签署离婚协议书时,需要仔细审查,在确认程序中需要注意提供相关证据,适时寻求法律帮助,确保协议的法律效力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