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当事人就离婚事宜达成的协议,其作用在于解决离婚双方的财产、子女抚养、探视等权益问题,旨在避免引发纠纷和矛盾。同时,离婚协议还可以避免因离婚引起的诉讼费用、时间、精力等的浪费。但是,离婚协议并不是一次性的,它无法永久有效。换言之,离婚协议在一定条件下是会过期的。
首先,离婚协议可能会随着法律的变化而失效。由于社会发展的不断变化和进步,法律条款也日新月异。如果离婚协议的内容与现行法律不符,那么法律优先原则下,该协议就自然失效了。
其次,离婚协议可能会随着双方协议的撤销或者更改而失效。如果离婚协议中某些条款需要更改或者撤销,必须经过离婚双方的协商和同意。如果双方在协商过程中无法取得共识,或者有一方毁约妄为修改离婚协议的内容,那么该协议也就失效了。
最后,离婚协议可能会在一定时间之后过期。法律规定离婚协议应当是长期有效的,但协议中仍需要约定合理的时效。如果离婚协议对时间没有明确的约定,那么一般的法律规定是五年。也就是说,如果离婚协议未在五年内执行,则协议就可能失效。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不是一次性的,其有效性与法律、双方协调等因素相关。虽然离婚协议的影响力强大,但是该协议对双方也需要长期有效,双方得在制定协议时,考虑到时效问题,为离婚协议定期修订,维持其实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