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在夫妻双方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就离婚事项进行书面协议的一种文书。离婚协议的内容包括离婚的事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赡养等事项。民政局在离婚过程中的作用是监督离婚程序,并审核离婚协议是否合法。因此,离婚协议并不以民政局的为主,而是以双方自主达成的为主。
离婚协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婚姻和家庭的基本原则。如果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违背法律规定,则民政局将不予受理。比如,离婚协议中涉及到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内容,应当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不得违背法律规定,否则民政局有权拒绝受理。
在处理离婚案件时,民政局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双方配偶的合法权益。如果离婚协议中存在不合理的内容或某一方强迫另一方签订,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撤销或变更离婚协议。这时,民政局将作出裁决,并对离婚事项重新审核。
总之,离婚协议并不以民政局的为主,而是以双方达成的协议为主。离婚协议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双方应当自主达成共识,且在实际操作中,民政局应当依法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