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达成共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在协议书中没有明确规定子女的抚养权、探视权等相关事宜,这种情况下,离婚双方需要另行协商并达成一致,然后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变更子女的抚养、探视等相关事宜。因此,离婚协议书没有明确规定子女的事宜,仍然可以办理有关子女抚养、探视等方面的有关手续。
在协议书中,建议双方就子女的抚养、教育、探视等相关事宜达成共识并写入协议书,这样可以避免日后的纠纷,也有利于维护子女的权益和身心健康发展。具体内容包括:子女的抚养权、主要生活地、探视时间和方式、费用负担等相关事宜,在协议书中要明确、具体、详细,同时要注意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确保可行性和可执行性。
总之,离婚协议书缺少对子女的事宜的规定并不影响办理有关子女的抚养、探视等手续。离婚双方应该尽最大努力达成关于子女的共识,并在协议书中明确规定,以避免纠纷和影响子女的身心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