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是人口管理的基本制度,在离婚协议中也需要明确写明。户口的写法需要根据离婚双方的具体情况和协议内容进行具体协商与编写。下面是一些可能的写法:
1. 退婚即归:双方在离婚时,可以约定退婚即归,即两人户口均归原籍,并注销本地户口。
2. 其中一方保留户口:如果一个人需要留在原居住地继续生活、工作,那么可以约定另一方的户口迁回原籍,自己的户口留在原地。
3. 同意迁户口:双方对户口的归属地没有特别的要求,可以约定在离婚后一同迁移户口到新的城市。
4. 双方分别迁回各自籍贯:如果双方都希望回到自己的籍贯所在地,可以约定分别迁回各自“百家姓”所在地。
其中第二种情况最为普遍。双方协商一致,一方需要留在原居住地继续工作和生活,另一方就同意户口迁移回原籍。这个时候需要注意的是,双方需要协商好孩子的户口归属问题。如果孩子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需要提供亲子关系证明。
总的来说,在离婚协议中,户口的写法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确定。在协商的过程中,需要注意把握好许多具体的细节问题,从而避免在后续的生活和工作中产生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