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一般情况下是需要公证的,但并不是所有的离婚协议书都必须公证。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协议离婚应当书面制定,并应当到当地的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否则离婚将不具有法律效力。在进行协议离婚时,夫妻双方需要签署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需要包含具体的离婚事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视等内容,并且需要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手印,以此表明自己的真实意愿。
一般来说,为了防止离婚当事人在签署协议书时受到威胁或者利诱,导致协议存在很大的不公平性和不合理性,公证机构就显得非常重要。公证是指在公证机关的见证下,对与公证申请事项有关的事实、证据、文书等进行确认的一种行政行为。公证可以使协议书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能够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同时也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防止离婚协议存在法律风险和后患。
当然,需要注意的是,公证离婚协议书并不是强制要求,只是提供了更好的保障措施,如果当事人一方存在不满意的情况,可以申请司法裁决。总之,无论是否公证,离婚协议书都需要夫妻双方在理智状态下、自愿和平等地签署,并需要具备法律效力,同时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