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的规定要求分别由国家、省级政府和地方政府制定。但是,无论是哪个级别的政府,在制定具体标准时,通常都遵循以下原则:
1. 宅基地使用要求必须符合农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和用地规划的方案。这意味着宅基地的分配必须考虑土地的自然属性、地形地貌、生态环境等因素。
2. 宅基地分配要以家庭户为单位,保障农民的住房需求。这意味着宅基地的面积应该与家庭户的规模相适应,不应该过小、也不应太大,即宜居宜用。
3. 保障宅基地的公平合理分配。这意味着宅基地的分配要参照现有的土地利用政策,如土地承包法等,确保宅基地的分配不偏袒某一特定的农户、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
根据国家和各省市的不同政策规定,目前农村宅基地的面积有所不同,但大多数地区的宅基地面积规范都要求不少于2000平方米,不少于700平方米,不少于500平方米,不少于300平方米。在宅基地的规划中,除了规定宅基地面积之外,还要考虑到卫生等基础设施的需求,比如水、电、路等的配套设施。
总的来说,农村宅基地作为外来城市化进程中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其规定的宅基地面积与使用要求直接关系到农民的生计问题和城乡关系的和谐统一。因此,政府在制定农村宅基地规定时,应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平、公正、公开和更加科学的原则,在必要的时候还应考虑年龄、性别、婚姻状况、贫富差距等因素,以达到维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促进农村发展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