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时双方达成的协议,包括财产分割、抚养子女等方面的规定。在一些情况下,协议中的一方可能需要保留对共同住宅的进出权。
首先,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一方在婚姻期间购买的房屋或者共同购买的房屋,这是双方共同的财产,无论谁拥有产权,都不应该剥夺一方的合法权益。其次,情况的复杂性可能造成一方在婚姻期间无法获得房屋,或者在离婚后希望继续居住在共同住宅中。
因此,在离婚协议中,一方可以保留进出权,但需要在协议中明确规定进出的方式和频率,并且必须获得另一方的同意。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进出权只是为了保障一方的合法权益,不应该被滥用,如果一方滥用进出权干扰另一方的正常生活,那么可以取消进出权。
总之,在离婚协议中保留进出权是可以的,但是需要规定明确的约束条件,以防止对另一方的权益造成不必要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