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行宅基地制度已有多年,宅基地规定的主要依据为《山东省农村宅基地条例》。根据该条例,山东省对农村宅基地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宅基地的选定。宅基地选定应满足以下条件:农户合法居住且有稳定用地需求;符合规划要求,交通便利,通信设施齐备等。
二、宅基地面积。宅基地的面积应当根据农户的家庭实际需要和土地资源的情况合理确定。其中,平地宅基地面积≤2000㎡;山地、丘陵区宅基地面积≤1500㎡;岛屿、荒漠、沙地、盐碱地、水塘、原始森林等宅基地面积适当缩小。
三、宅基地的使用。宅基地应当用于自住居所和附属用房、生产经营设施等建设,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四、宅基地的权益。宅基地使用权属于农户家庭,未经许可严禁出租、转让或者以其他形式处置。
五、宅基地的管理。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监督,保护和维护农民宅基地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山东省对农村宅基地规定的主要内容,其目的在于保障农村居民的住宅等基本权益,消除农民思想障碍,建设和谐稳定的农村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