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夫妻自愿达成协议,通过民事仲裁、诉讼或调解等方式,以文书形式表达离婚意愿和分割财产、监护子女等相关事项的协议。离婚协议签订内容对离婚夫妻双方都有一定的约束力和法律效力,但对于民事仲裁或调解的离婚协议,应该先报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予以备案。
离婚协议的签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离婚原因: 离婚原因是临界点,是离婚协议重要的原则性条款,离婚协议的核心内容,应明确离婚的原因是双方自愿离婚,还是由谁提出的离婚。
2.财产分割: 在离婚协议中应当明确夫妻双方财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财产的分割方式和比例,尽可能地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3.子女监护: 离婚协议中应明确子女的归属、抚养和监护责任,保障子女的权益和福利。
4.赡养费和探望权: 离婚协议中应明确赡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并保证孩子的权益;同时也应明确探望权的具体约定,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总之,离婚协议是离婚夫妻达成协议的结果,合法有效的离婚协议签订内容需要各方共同遵守,是夫妻双方自愿协商、平等交流的结果。作为夫妻间的最后一根稻草,离婚协议签订要通过民政部门备案,这样才能在法律上具有更大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