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政府近日针对网络中流传的拆迁安置款取消低保一事发布了声明表示,拆迁安置款与低保制度完全无关,对拆迁安置户的经济救济保障并不会受到影响。
据了解,拆迁安置款是指政府为了拆迁需要而向被拆迁户提供的一种经济补偿。这种补偿是根据被拆迁人的房屋面积、土地使用面积、居住时间长短等因素来计算的,数额较为可观。而低保制度则是国家对生活无着落的困难群众提供的一种基本生活保障措施。由于两者的性质不同,因此无法相互影响。
拆迁安置户在领取拆迁安置款的同时,依然可以享受政府的低保救助。这是因为政府对于困难群众的保障并没有取消,只是在支付保障金的时候会优先考虑拆迁安置款的支付情况,同时相关职能部门也会监督拆迁安置户使用拆迁安置款的情况,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拆迁安置款的数额较高,可能会超过低保标准,此时被拆迁户就无法享受低保救助。但这并不是拆迁安置款取消低保的原因,而是因为拆迁安置款已经可以满足其生活所需,无需再额外获得低保救助。
总的来说,扬州市政府关于拆迁安置款与低保制度的相关说明,旨在澄清网民对于相关政策的认识误区,同时也提醒公众在获取信息时要保持理性思考,避免被不实信息误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