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指政府依据城市规划需要,为了城市建设、扩大道路、改善环境等公共利益所需要的拆迁而建立起来的住房,它的主要用途是为被拆迁者提供临时或永久的居住地方。然而,由于拆迁安置房不是由购房人自己购买而来,因此办理房屋的产权证是存在困难的。
首先,拆迁安置房的初始所有权人并不是购房人自己,而是政府或者拆迁方,因此购房人无法从原始产权人处获得完整的产权。
其次,对于拆迁安置房而言,其建设目的是为了公益,而非营利。如果办理拆迁安置房的产权证,意味着政府要把自己的产权转移给购房人,这与原来的建设目的相悖。
最后,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拆迁安置房是为了解决被拆迁居民的住房问题,而非普通商业性房产,因此办理拆迁安置房的产权证也并非必须。
总之,拆迁安置房办理产权证并不现实,因为其固有的社会目的和属性与产权挂钩的市场逻辑不符合,购房人可以通过合法购房协议等方式来保障自己的住房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