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静离婚协议书》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离婚。在此,双方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离婚协议的原则
1、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立本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本协议的内容是经过双方友好协商达成的自愿协议,代表了双方的真实意愿,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履行;
3、本协议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道德风尚,不异于公序良俗。
二、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1、本项权利财产的范畴仅限于离婚时夫妻共同持有的、以及婚后共同取得(离婚前)的财产;
2、既往起始,各自承担离婚前个人欠款;
3、双方自行处理个人财产,不得干涉对方;
4、对于共同财产的分配,双方达成以下协议(以任意一方认可算数):
(1)A先生自请离婚并承担全部责任,对婚姻生活造成的不良影响,B女士不承担任何责任。故A先生应赔偿B女士离婚过程中的一切费用。
(2)A先生承担80%的房屋及共同财产。B女士获得20%的房屋及共同财产。
三、子女抚养处理
1、两名子女权益保护,已经妥善解决。
四、其他约定
1、本协议生效日期自双方在公证处签字盖章之日起。
2、本协议的签字人必须是本人亲自签署,未经授权和代理。
3、本协议一式三份,原件一份交由公证处归档,双方各持一份。
五、法律效力
1、本协议经双方协商并在公证处盖章生效,对各方具有法律效力;
2、双方对协议的履行认真负责,保证协议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道德风尚,如有变动,须及时更新本协议。
六、特别声明
由于各种原因,本协议项下有许多争议,签署协议后不能解决问题,故建议当事人在婚姻家庭纠纷发生前尽量调和、和解或寻求律师的帮助,达到平等、公正、合法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