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拆迁房屋的产权应当由拆迁安置房屋的使用人享有,但这一点并不代表拆迁安置房能够随意买卖。因为拆迁安置房屋虽然是经过国家政府拆迁并提供给需要安置的公民居住,但是这些房屋并没有房屋产权证书,也就是说这些房屋的所有权不属于个人或企业,而是属于国家和政府。
因此,个人或企业想要买拆迁安置房只能在获得国家和政府的批准之后,通过租赁或协议转移等方式获得使用权。能否获得使用权则需要根据当地政策规定来进行判断。
在一些地区,政府并不鼓励个人或企业购买拆迁安置房,因为这些房屋通常是在不适宜居住的地方集中建设而成,例如高压线下、无法通车的偏远地区等,房屋质量、基础设施等方面也可能存在问题。因此,个人或企业在考虑购买拆迁安置房时,需要仔细考虑其使用价值和风险,慎重做出决策。
总之,拆迁安置房属于国家和政府所有,个人或企业想要购买只能获得使用权,具体是否能够获得使用权需要根据当地政策规定来判断。